星期三, 三月 12, 2008

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

是一句法律系大一生都耳熟能詳的法諺,
也是訴訟上很重要的一個法則,
很多案件,即使你再怎麼有理由,再怎麼委曲,
只要無法舉證,那就是輸一半了,
尤其是民事訴訟,
畢竟擔任仲裁者的法官,
也只是人,他不可能知道當事人背後所有的愛恨情仇和糾葛,
(即使有法官也沒有興趣知道)
那就一切依法律來看、讓證據說話吧!

A女和B女是好朋友,
大約13、14年以前,B女曾向A女說:C男的姐姐有急用,要借25萬元,
A女於是把25萬元,以電匯方式匯入C男的帳戶,
但是該筆借款卻「一去不復返」,
A女於是向B女提起返還借款之訴訟,
可是到庭後,
B女卻說,錢是C男借的,不是她借的,而且她從沒說過保證還錢。
A女雖然說C男的帳戶是C男借B女使用的,
錢是B女領走,但全被否認,
A女雖然認為,錢是看在B女的面子上才借的,
主觀上這筆錢跟B女來借的沒有兩樣,
但是當初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,
現在要用借貸關係來跟對方要錢,
對方當然翻臉不認帳了。

就算B女當初向A女說,C男的姐姐有急用要借錢(而實際上根本不是),
或許當時A女是被B女詐騙,才拿出錢來,
如今要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,
也已經時效消滅了…
要主張不當得利嘛,
25萬元當初又被(不管是B女或C男)領走拿去投資公司,
公司倒了,一毛錢都沒了,
想一想,實在想不出A女有什麼辦法把錢拿回來了。

只能說,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囉!

2 意見:

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.....
雖然可悲,但確是事實。
至少,要有一些基本法律觀念,多少能保護自己。
不然,就是要有懂法律的朋友了。
還好,你是我好朋友啦,哈哈~~

很高興小的能略盡棉薄之力m(_ _)m

XD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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